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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妥协案

[拼音]:1850 Nian Tuoxie’an

[外文]:Compromise of (1850)

美国国会就有关奴隶制问题于1850年9月通过的5个法案的通称。19世纪40年代,美国新获得的领土加利福尼亚和新墨西哥等地要求作为自由州加 邦。但南部蓄奴州力图扩大奴隶制的地域,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度地域界限问题的争执日趋激烈。鉴于南部各州以脱离联邦相威胁,辉格党领袖H.克莱等人自1850年初先后向国会提出一系列妥协性议案。经过激烈争论与折衷后,国会在9月9~20日间通过如下5个法案:

(1)加利福尼亚取得州地位的法案,准许加利福尼亚作为自由州加 邦;

(2)得克萨斯和新墨西哥法案,调整得克萨斯-新墨西哥的边界。从得克萨斯划出32.4万平方公里土地并入新墨西哥,由联邦 付给补偿费1000万美元,在新墨西哥地域加 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3)犹他法案,规定犹他地域加 邦时有关奴隶制问题由该地居民自行决定;

(4)逃奴追缉法案,规定各州司法机构及地方 必须竭力协助奴隶主追捕逃亡奴隶;任何白人通过宣誓即可确定某个黑人为其逃亡奴隶;凡以任何方式阻挠追缉或庇护逃奴者可处以1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6个月以下的徒刑;

(5)在哥伦比亚特区废除奴隶贸易的法案。

这些法案有利于南方奴隶主,暂时缓和了南部脱离联邦的危局。但逃奴追缉法案却激起了更加广泛的反对奴隶制的斗争,使南北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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