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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理事会

[拼音]:Bel'ou Lishihul

[外文]:Nordic Council

北欧的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 5国议会间的组织和各成员国 的咨询机构。1952年3月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宗旨是就北欧国家共同关心和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问题进行协商,促进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劳工、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1962年该理事会通过了《北欧合作协定》。理事会由成员国的87名议员组成:冰岛7名,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各20名,每年召开 1次理事会会议。各国 首脑和内阁部长可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会议对外交和防务以外的广泛问题进行讨论,所通过的决议供各成员国考虑采纳。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有主任团、常设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和秘书处。主任团由事事会会议选出,主任1人,副主任4人,每年改选1次。部长理事会必须在成员国 的明确支持下召开,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并提交北欧国家联合活动的报告,管理北欧各国合作事务。凡部长理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除按规定需经各国议会批准者外,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常设委员会有经济、文化、法律、社会及环境、交通等 5个委员会。秘书处包括:设在斯德哥尔摩的主任团秘书处;设在奥斯陆的部长理事会秘书处;每个国家的代表团还在其议会各设有秘书处。此外,北欧5国外长每年春秋各会晤1次,协调对国际问题的态度。

北欧理事会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各种专门机构,如北欧投资银行、北欧文化基金与工业发展基金等,以及执行共同的计划和项目,如实行北欧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公民到其他成员国旅行需携带护照的规定,加强能源建设合作等,在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合作、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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