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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

[拼音]:Yingguo Yihui

[外文]:Parliament of Britain

英国的较高权力机关和较高立法机关。它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代议制机构,对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有重大影响。

沿革

一般认为,英国议会是由中世纪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13世纪,贵族和国王的矛盾激化,以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孟福尔为了争取骑士和市民的支持,于1265年以摄政名义召开了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史称孟福尔议会。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为了征税,召开有各等级代表约400人参加的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1343年议会分裂为上、下两院。上院由僧侣贵族组成,称贵族院,下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称平民院或众议院。15世纪末君主专制制确立后,议会很少召开。封建时代的议会实际上是英王主要为征税而设立的机构。1639年苏格兰人入侵英格兰。为筹集军费,英王查理一世于次年4月召开议会,但5月议会即被解散,史称短期议会。1640年8月查理又召开议会,此届议会一直存在到1653年4月,史称长期议会。1688年“光荣革命”后,特别是1689、1701年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 ”原则,国王权力转到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较高权力机关。

组成

现代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构成。上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宗教贵族(大主教、主教)、世袭贵族、终身贵族、王室贵族和上诉审贵族(高级法官、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等)组成,现有议员1000人左右。下院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现有议员 650人。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下院每届议员任期最长为 5年,两院议员的较低年龄限制均为21岁。上院议长由 官兼任,下院议长按惯例由多数党议员出任。

职权

根据英国 ,英国议会拥有立法、决定征税、批准预算、监督 和决定王位继承等项权力。这些权力主要由下院行使,具体表现为:

(1)立法权。议会有较高立法权,重要的议案都由内阁向下院提出,下院通过后再送交上院。对议会的立法,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审查和宣布无效。

(2)行政监督权。按 惯例,内阁须对议会负集体责任。当内阁的重要政策得不到下院支持或下院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由首相提请英王解散下院,重新举行大选。下院还可采取质询、对 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条约等方式,对内阁实行监督。但事实上,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织,它可通过程序安排和多数党议会党团的作用,来控制和支配下院的活动。

(3)财政监督权,为下院专有。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规定,财政议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过,上院无权否决。国库必须按下院批准的预算法案和拨款法案支付款项。上院的职权主要有:

(1)搁置否决权。上院审查下院呈递的议案时,如不同意下院通过的议案,则不能否决,只能将议案(财政议案除外)拖延 1年生效,对于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能拖延 1个月。

(2)司法权是上院的重要职权。上院是英国较高上诉 ,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下院自18世纪以来未动用过弹劾权 )。但司法权的行使仅限于少数几个上诉审贵族和 官。上、下两院还有权对违反两院特权的人进行审判和论罪。

组织机构

下院设有各种委员会,主要有:

(1)全院委员会,由下院全体议员组成,讨论财政法案和处于委员会审议阶段的重要法案,但开会程序比议会全体会议简单;

(2)常设委员会,成员由各党派按比例和议员资历选举产生,主要讨论公议案;

(3)特别委员会,为研究特定的专项问题而设,并处理临时性的咨询事项;

(4)联合委员会,为研究两院有关共同问题而设。此外还设有一些行政机构。上院设有全院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但其常设委员会只是在会期之始设立。各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也与下院不同,均由选任委员会任命。

立法程序

包括 3个阶段:

(1)提出议案。议案分公议案、私议案和混合议案 3种。凡涉及全国各地并与 政策有关的议案,称公议案。凡涉及地方当局、某些团体、集团或某些个人的权力或利益的议案,称私议案。兼有公私两种议案特点的议案,就是混合议案。

(2)通过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下院和上院各自的“三读”程序通过,然后交国王批准才生效。所谓“三读”,即提议者宣读议案名称或要点后交有关委员会审查,为“初读”。“二读”是对委员会审查后的议案的一般内容和原则展开辩论,然后重交议会有关委员会研究和修正,下院再次辩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之后举行“三读”。此时除非有 6名以上议员要求辩论,下院一般不再经辩论即表决通过。下院“三读”通过后,一般(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将议案交上院,上院也经类似的“三读”程序通过或拖延议案。按规定,上院2次拖延(期限为1年)的议案,经下院连续 2次通过,即可直接交英王批准生效。

(3)公布议案。议案经议会两院通过后,即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交两院议长宣布,有时由王室委员会宣布。英王对议案有否决权,但 200多年来从未使用过。

英国议会设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其附近是白厅,以示行政置于议会的控制之下。下院会议厅面积很小,仅能容纳议员的2/3。厅内左边为 议员的座位,右边为执 *党议员的座位。 成员和 领袖(影子内阁)分别坐在前排,称前座议员,一般议员坐在后排,称后座议员。下院每周开会4天,一年开会175~200天左右,而上院平均每年开会 140天。议会上、下院的所有记录除个别情况外全部公开。上院设有档案局,供人们查阅两院档案。

参考文章

英国议会制度的由来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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