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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吕正义

[拼音]:Lülü Zhengyi

[外文]:Standard Interpretation of Tone-system

我国清代康熙、乾隆两朝宫廷敕撰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全书分上编、下编、续编,后又增加了后编。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命魏廷珍、梅瑴成、王兰生编修乐律书籍,次年书成,康熙命名为《律吕正义》,并以皇帝御定的名义刊布,共5卷,分为3编。书中搜集了不少乐律资料,并都加以评论,旨在以此作为审音定律的标准。

上编

《正律审音》和《旋宫起调》两章,论述历代有关十二律损益相生之说,总以复古为归宿。此书编纂时,明代杰出的乐律学家朱载堉的《乐律全书》已出版100多年,影响很大。但《律吕正义》承认他的管律倍半不相应说,而反对他提出的“异径管律”和“新法密率”(即平均律)理论,认为“同径之说乃十二律吕之定论”,“弦律非旋宫转调之法”。按照《律吕正义》的说法,在管律上从宫至清宫,已跨入第十四律(即把相当于黄钟至清太簇的音程当作八度);而对于“旋宫转调”,则认为,及汉晋之世,“旋宫之理,晦而不传”,自隋迄于今,“律吕旋宫,遂失其传”。墨守管律三分损益法,完全脱离音乐实践的经验。

下编

《和声定乐》章,详细说明排箫、箫、笛、笙、头管、篪、埙、琴、瑟、钟、磬、鼓、柷、敔14种乐器的形制构造的变化,发音的特点,但以雅乐乐器为限,至于民间常用的乐器,则多未触及。

续编《协均度曲》章,介绍欧洲乐理知识。取材于 教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里格先后传来的乐书。本章“以其所讲声律节奏,覈之经史所载律吕宫调,实相表里,故取其条例形号,分配于阴阳二均、高低字谱,编集成图”。系统地说明了“五线声界”五线谱以及“乐音”(唱名)等词的含义和用法。虽然当时我国音乐家对欧洲音乐完全是陌生的,在理解和翻译方面也不一定都准确,但这是最早介绍欧洲乐理知识的汉文著作。

后编

清乾隆十一年(1746),由允禄、张照等奉命编纂的《律吕正义后编》,共120卷。主要记载清代初年以来的典礼音乐,包括烦琐的仪节和相应的乐歌舞蹈。全书分10大类。第 1类祭祀乐。又分圆丘、方泽、祈谷坛、太庙、社稷坛、朝日坛、夕月坛等十几种乐舞,各有一定的祭祀仪式和乐章、乐谱、舞谱等。乐谱采用了几种谱字,有律吕谱(如黄钟、大吕等)、工尺谱、古琴减字谱、瑟谱等,视所用乐器而异。舞谱是舞蹈者连续动作的姿式图像,有道具。第2类朝会乐。第3类宴飨乐。第4类导迎乐。第5类行幸乐。也都有一定的仪节以及乐章、乐谱。第6类乐器考。收录的乐器比较完备,包括少数民族的一些乐器。每一种乐器都有图、有解说。第7类乐制考。叙述自上古至明代,历代乐舞的制作、名称及沿革变迁的状况。第 8类乐章考。选择列举自上古至明代,历代的各种乐歌。第9类度量权衡考。论述度量权衡与乐律乐器的关系,认为度量权衡是制器定律之本。第10类乐问,“设为问答,以穷究其义”,对上述各项内容再作补充发挥。

《后编》是当时和古代音乐文献的分类汇编,编书的目的在于宣扬清王朝的威德,保存明清时代的乐谱和舞谱。乐曲大都出自宫廷乐人之手,但也有传统的和民间的乐曲,如《踏摇娘》,虽然不能说是很古的乐曲,但它可能具有一定的传统风格。还有瓦尔喀乐(瓦尔喀在今吉林东部,是满族早期聚居区之一),以及蒙古族、藏族和维 族的乐曲。书中所提供的音乐资料可供明清音乐史研究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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