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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广播

[拼音]:weixing guangbo

[外文]:satellite broadcasting

从广义讲,是指一种利用人造地球卫星空间电台转发电视广播或发射其他信息,供公众直接接收的无线电通信手段。但通常仅指利用地球同步卫星转发电视广播信号供公众直接接收的电视广播业务。为此目的而发射到赤道同步轨道(也称静止轨道)上的地球同步卫星,称为广播卫星。

卫星广播发展简史

自从1963年7月美国发射成功世界上第 1颗同步通信卫星“同步Ⅱ号”后,卫星通信得到很快发展。随着空间技术的进展及卫星用大功率行波管的试制成功,到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各国开始发射实验用的广播卫星。1974年5月美国发射了“应用技术卫星-6号”。1976年1月加拿大与美国发射了“通信技术卫星”,定点于西经 116°,进行12吉赫频段的个体接收实验。同年10月,苏联发射了“荧光屏”广播卫星,定点于东经99°,进行 700兆赫频段的集体接收实验。1978年4月日本发射了“实验广播卫星”,定点于东经 110°,进行12兆赫频段的个体接收实验。到了80年代,卫星广播进入实用阶段。1985年底,在赤道同步轨道上工作的专用广播卫星,有日本12吉赫频段的“广播卫星-2a”、“广播卫星-2b”,为个体接收。苏联700兆赫频段的“荧光屏”广播卫星,服务于苏联西伯利亚等地区,为集体接收。有的国家发射了通信和广播综合使用的卫星,其中有印度的“印度卫星 -1B”和阿拉伯国家的“阿拉伯卫星”,星上都装有 2.5吉赫频段的电视转发器,为集体接收。1985年发射的澳大利亚综合卫星“澳星”,星上装有12吉赫频段的电视转发器,为集体接收。

卫星同步轨道

广播卫星是一种同步卫星,它被发射到地球赤道上空实际高度为 35786千米的赤道同步轨道上。卫星运行方向与地球自转方向相同,卫星绕地球一周的时间恰好等于地球自转的周期 23小时 56分 4秒。从地面看,卫星好象停留在赤道上空某一经度位置静止不动,所以可用固定天线接收卫星广播,不必使用复杂的跟踪系统。如果在赤道上空的卫星同步轨道上每隔120°设一个广播卫星,就能进行全球通信和实现全球电视广播。如图1。

卫星广播系统

卫星广播系统的构成如上图 2所示,包括上行发射站和测控站、 星体、接收网三大部分。

上行站的主要任务是把电视广播节目传送给卫星上的转发器,同时也接收卫星发回的电视广播节目,以监视节目质量情况。上行站可以是一座或多座,多座上行站中的主发射站是固定的,其他可以是移动车载型的。测控站通常与主发射站设在一起,对卫星的轨道位置进行跟踪测定,对卫星上各种设备的参数进行遥测。经计算机处理后,发出遥控指令,使卫星保持一定的轨道定位精度和天线指向精度,进行必要的操作和设备工作状况的校正,以完成规定的任务,维持正常工作。

星体是卫星广播系统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转发上行站送来的节目信号。卫星的星载设备主要包括转发器、天线、 电源、 遥测指令系统和控制系统等。转发器的任务是把上行站送来的电视信号进行变频,将接收频率(也称上行频率)变换成发射频率(也称下行频率),经过放大后,通过定向发射天线向地面发射。

地面接收网是卫星广播系统的之后一环,由卫星广播服务区内大量的集体接收站或千千万万个家庭个体接收机所组成。

卫星地面接收分为个体接收和集体接收这两种方式。个体接收是卫星广播的高级阶段,每个家庭只需在普通电视机前配置一台简单、价廉的卫星接收附加器 (变频器—调制转换器 )和一副直径较小的卫星接收天线,就能直接观看卫星转发下来的节目,省去了地面电视转播发射台或电缆分配系统的建设。为了实现个体接收,需要有发射功率大的广播卫星,使地面获得较强的电波,因此空间费用大。

集体接收是用直径稍大的接收天线和专用的卫星接收机接收卫星信号,经转换后送给电缆电视系统,或送给小型发射机转发出去,供一定范围内的用户接收。以集体接收为对象的广播卫星转发功率较小,空间费用较省。

卫星广播的优点

卫星广播系统与地面广播系统相比,有许多优点。接收赤道同步轨道上的广播卫星转发的信号时,由于仰角高,电波受高山或建筑物阻挡少,所以卫星广播能直接覆盖全部国土,不需要在地面上再建设全国性的微波中继节目传送网,从宏观上节省了建设资金。与地面微波中继网相比,卫星广播的传输环节少,不易受自然灾害的破坏,接收的图像不会出现重影。再加上宽频带调频的调制方式,具有清晰度高、失真小的特点,比地面采用的残留边带调幅的电视广播质量高。卫星广播增加了新闻报道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可以利用现场已架设好的移动上行站直接把节目送往卫星。外地节目也可直接送往卫星,或由全国若干个电视中心定时轮流地把节目送上卫星向全国广播。

卫星广播的频段

国际电信联盟按规定把全世界划分成3个区域,按区分配各电信业务使用的频段。第1区包括非洲、欧洲、苏联的亚洲部分、蒙古以及伊朗西部边界以西的亚洲国家;第2区包括南、北美洲;第3区包括亚洲的大部分和大洋洲。我国在第 3区。

卫星广播的频段大部分是与其他的电信业务共用的,为了避免干扰,国际电信联盟规定了各卫星广播频段的较大地面功率通量密度。1979年国际电信联盟召开了修订“国际无线电规则”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划分了各区域的卫星广播下行 (从卫星到地面) 线路使用的频段,如表。

关于从地面向广播卫星传送节目的上行线路,属于卫星固定通信业务。使用的频段要从卫星通信上行线路的可用频段中选取,例如,5.925~6.425、14.0~14.5、17.3~18.1吉赫等。

参考书目M.P.Brown,Compendium of Communication and Broadcast Satellites 1958 to 1980 ,IEEE Press.周才夫、赵金果:《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站》,北京出版社,北京,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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