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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规划

[拼音]:juzhuqu guihua

[外文]: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活动的区域。居住区规划是指对居住区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各种绿地和游憩场地、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管网各个系统等进行综合的具体的安排。居住区规划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

历史演变

我国古代城市居住区的基本形式,在唐代以前主要采用封闭性的里坊制。如唐长安城的棋盘式道路系统把全城划分为110个大小面积不等的坊,坊四周建围墙,每边一门,晚上关闭,管理制度严格。大体从北宋始,里坊取消了坊墙,住户直接面向街巷,商店沿主要街道布置,使街与坊结合起来(见开封城)。这种布局形式,街巷明确,易于辨认,居住安静,商业网点分布均匀。直至今天,我国一些城市仍保持这种布局。19世纪末叶以来,我国一些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汉口等,因人口增加,地价昂贵,出现了以二三层联排式住宅为基本类型的里弄式居住区。一般格局是住宅面向里弄,里弄通向街道。较大的里弄分总弄、支弄,总弄通向街道。街道两侧布置商店,居民生活比较方便。1949年以后,我国个别大城市应用西方邻里单位的概念规划和建设了一些居住区,如上海的曹杨新村。50年代,受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影响,采用以居住街坊为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基本形式。当时采用的街坊面积一般较小,为4~5公顷,生活服务设施不够齐全。50年代后期,许多城市开始以居住小区取代街坊,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居住区。80年代又提出在一个或若干个居住区范围内,配备就业岗位,使居住和工作尽可能就地平衡,形成综合区,以减少市内交通流量。

各国现代城市居住区的布局形式,都是用交通干道把生活居住用地分隔成若干居住区。各居住区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居住环境,便于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居住区的具体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都是以邻里单位或居住小区为基本构成单元。在发达国家,居住区规模趋向于扩大化,住宅类型趋向于多样化,?a href='baike/224/27656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贾米愎坏纳罘裆枋⒙痰睾托菹⒂槔殖〉兀康鞔丛煊琶朗媸实?a href='baike/220/24808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生活环境。

位置选择

居住区在城市中心的位置,宜选择在地势较高,卫生条件较好,不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段(见城市用地选择);要尽量接近景观较好的地方。居住区要接近居民的主要工作地点或同工作地点有方便的交通联系。应尽可能少受噪声的干扰和有害气体、烟尘的污染。居住区要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构成和规模

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同城市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有关。一般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或居住街坊)分级划分。城市生活居住用地划分成若干个居住区,居住区包含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街坊;有些中小城市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街坊。一般情况下,确定居住区构成和规模的因素有:

(1)居住区用地应是城市干道、天然或人工障碍物(如河流、铁路等)所包围的完整地段。一般大城市的干道间距为 800~1000米左右,因此比较合理的居住区用地大致为60~100公顷。

(2)居住区要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以便合理地配置各项生活服务设施。根据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一般为5~6万人左右,至少为 3.5万人。配置居住区级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有电影院、文化馆、邮电所、银行机构、门诊所(或医院)、各类专业商店、综合百货商店、大型副食品商店,各类服务设施以及综合修理设施等。

(3)要和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就当前我国城市而言,一个居住区大体上同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规模相适应。

我国从50年代起建设的城市居住区,如始建于1952年的上海曹杨新村,至1953年用地面积为90多公顷,居住人口 4.6万人。1973~1975年建设的上海金山卫居住区,用地面积70多公顷,居住人口6万人;1976年以后开始建设的北京劲松居住区用地面积53.9公顷,居住人口4.8万人;北京团结湖居住区用地面积39.8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世界各国的居住区规模因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而异,目前以人口3~5万人,用地150~200公顷为多。

类型

居住区按性质可分为新建居住区、改建居住区两大类。新建居住区较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规划;改建居住区要在现状基础上进行规划,任务比较复杂(见城市改建)。居住区按所处位置,可分为市内居住区、近郊居住区、远郊工矿区居住区等。它们在住宅标准、市政公用设施水平、生活服务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等方面都有差别。离市区愈远或独立性愈强的居住区,对市区大型公共设施的利用程度愈低,因而需要有较为齐全的生活服务设施。居住区按布局形式,可分为集中型的(规则地划分成小区或街坊)、分散组团型的(由组团或邻里单位较为自由地组合)等。居住区按住宅层数和人口密度可分为高层高密度的 (一般住宅层数在15~20层以上,人口密度在每公顷2000人以上),低层低密度的(一般住宅层数为1~2层,人口密度在每公顷200人以下),低层高密度的等。我国当前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层数以 5~6层为主,人口密度在每公顷1000人左右。国外的居住区还有按居民的收入水平分类的,例如低收入的、中收入的、高收入的等。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近十几年来建设了一批以大型、高层住宅综合体为主的居住区。综合体的地下设置 等,地面上的下面几层为商店和公共设施,上面是住宅。这是一种在人口、用地、设施各方面集约式发展的居住区。

规划要点

(1)要为居民创造卫生、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要选择合适的住宅类型;住宅布置上要满足当地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不受污染等要求;要为不同年龄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动的场地;要考虑防火、防震、防空、防盗等安全上的要求。

(2)设置一套齐全、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一些大型文化、商业服务设施一般采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副食、早点等服务网点要分散布置;占地较大的中小学、锅炉房等布置在居住区内的独立地段。

(3)要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垃圾清除、路灯、汽车及自行车停车场地等。私人汽车拥有量较大的居住区,采取车行道和步行道分离的设计原则,有的还设计专用的自行车道。居住区内市政工程管线要布置合理,便于维修。

(4)要形成丰富、优美的建筑空间,外观上注意完整、统一并富于变化。居住区的内部空间应给人以亲切感,并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要特别重视绿化,改善卫生条件。低密度的居住区还可提供宅园用地。

(5)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在规划上采取适当的标准,布局紧凑,以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

规划方法

居住区规划基本上包括社会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方面。社会规划主要是对居民结构的调查、分析和预测,调查内容包括居民的职业、收入、年龄、民族以及对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息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建设规划要为居民创造物质环境条件。

一个完整居住区的建设周期往往需要几年,完善各种设施所需时间更长。因此全面的规划应充分考虑阶段性。每个阶段的发展建设要尽量紧凑,并注意各阶段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建设上,采用综合开发的办法。

70年代末,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运用综合评价的方法以提高规划质量。主要是对居住区在卫生、教育、服务、环境等方面列出具体项目,进行调查评定,以数学方法进行统计并综合评价。我国也已开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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