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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

[拼音]:Lading Meizhou Tudi Gaige

[外文]:agrarian reform in Latin America

实行 是当代拉丁美洲民族 运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拉丁美洲国家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占有高度集中,极少数大庄园主及外国公司垄断了大部分土地,而广大农民无地或少地。这种土地关系渊源于16~18世纪殖民统治时期建立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当时主要采取委托监护制的形式,1720年后又演变为大庄园制。19世纪初拉丁美洲国家独立以后,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20世纪50年代,拉丁美洲占农户总数 1.5%、占地1000公顷以上的大庄园主占有全部可耕地的65%;而占农户总数73%、占地20公顷以下的小农只占有可耕地的4%。这种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成为拉丁美洲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因此,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强烈要求改革土地制度。19世纪初,拉丁美洲独立战争领导人杜桑-卢维图尔、M.伊达尔戈·伊·科斯蒂利亚、J.M.莫雷洛斯·伊·帕冯和S.玻利瓦尔等都曾提出有关土地问题的改革主张。海地独立后曾将一部分种植园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19世纪中叶,B.P.胡亚雷斯领导的墨西哥革新运动曾颁布法令,没收天主教会占有的全部地产(占全国大地产的一半左右),并将其 给私人。不过,这些早期斗争都未能触动大土地所有制本身。20世纪初以来,在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爆发民族 革命时,农民群众的夺地斗争更为激烈,在各国农民斗争的推动下,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都已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土改。

20世纪初,墨西哥开始实行大规模的 ,改革前后持续达50年之久。1910~1917年墨西哥资产阶级 革命期间,农民起义军领导人E.萨帕塔于1911年提出剥夺大地产、将土地归还给农民的主张。V.卡兰萨总统迫于农民运动的压力,于1915年颁布土地法令,并在1917年 中规定分割大地产,发展小土地所有制。1934年L.卡德纳斯执政后颁布新的土地法,大力推进土改,征收大庄园的超额土地分给农民。这是当时拉丁美洲最激进的 。截至1970年,历届 总共给 230万户农民分配了约5800万公顷土地,并先后成立土地委员会、农业银行等机构,负责分配土地、向农民提供贷款等事宜。使村社数目由1910年的4000余个,增加到70年代的2.5万个左右。原来的大庄园大多变成占地不到300公顷的中等地产,并逐渐改造成为资本农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危地马拉、玻利维亚和古巴三国相继进行了 。危地马拉革命中颁布的 ,规定要废除大庄园制,J.阿本斯·古斯曼总统根据 和1952年颁布的土改法,征收美国资本联合果品公司和本国大庄园主的约 150万英亩土地,分配给约10万户农民,并设立农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1954年,阿本斯·古斯曼 被反革命颠覆,土改成果全部丧失。1952年玻利维亚 革命爆发,次年颁布土改法,宣布消灭大庄园制,发展村社和合作社所有制,规定私人占有土地的限额为60~600公顷,资本农场可占有400~2000公顷土地,超额者予以征收, 以债券支付赔偿,在25年内还清。到1969年,分配土地1167万多公顷。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实行了拉丁美洲最彻底的土改,按照1959和1963年的两个土改法,全部剥夺大庄园主和外国公司占有的土地,由土改委员会组织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经营,其土地占全国农业用地的83.4%。

智利和秘鲁两国实行的 是在反帝 改革斗争的进程中转向激进的例子。智利于1962和1967年两次颁布土改法,规定征收超额的私人土地,E.弗雷·蒙塔尔瓦总统(1964~1970在任)依法征收1408个大庄园的350万公顷土地,分给约3万户农民。S.阿连德·戈森斯总统执政后加速进行土改,1971年征收3500个大庄园的 530万公顷土地,广泛建立农社和称为“土改中心”、“生产中心”的国营农场、合作农场,沉重地打击了大土地所有制。1973年9月,发生军事 叛变,土改成果大部丧失。在秘鲁F.贝朗德·特里首次执政时(1963~1968),即实行土改,但进展缓慢。J.贝拉斯科·阿尔瓦拉多总统执政后,实施新的土改法,加快了土改进程。到1979年,总共征收了1.6万多个大庄园和外国公司的953万公顷土地,其中 865万公顷分配给农民,并建立起约1900个农业合作企业。

委内瑞拉和巴拿马两国实行的是比较温和的 。委内瑞拉 行动党首次执政期间(1945~1948),曾实行土改,但因 叛变而中断。1958年人民武装起义胜利后,该党再次当政。1960年颁布土改法,规定由全国土地委员会负责分配国有土地及征收的大地产,计划10年内给35万农户分配1250万公顷土地,但到1970年仅给18.3万户农民分配了约 480万公顷土地(大部分是国有土地)。土改中大庄园主的利益受到保护, 向他们支付高额赔偿。在巴拿马,1963~1970年仅给4400户农民分配了 6.7万多公顷土地。1968年О.托里霍斯·埃雷拉执政后,从1970年起继续推进土改,计划在20年内通过赎买方式征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到1978年,已征收土地约50万公顷,建立起200多个农社。

其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 在古巴革命胜利后,也纷纷采取改良措施,提出 的各种方案。60年代前半期,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巴拿马、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智利、海地、巴拉圭、尼加拉瓜、厄瓜多尔、巴西、秘鲁等国先后制订土改法,建立土改和垦殖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在继续保存大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把传统的大庄园逐渐改造成为资本农场,实际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很少,因此土改收效甚微。萨尔瓦多于1980年公布土改法,规定征收大地产并 给无地农民,但并未实行。尼加拉瓜于1979年革命胜利后立即没收索摩查家族的土地,但未进行全面土改。

拉丁美洲各国的 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意义。古巴的土改彻底摧毁了大庄园制,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墨西哥、危地马拉、玻利维亚、委内瑞拉、智利、秘鲁、巴拿马等国的土改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封建势力,改变了旧的土地关系,促进了农业资本的发展。但其他十几个国家的土改基本上未触动大地主占有的土地,只是通过垦殖计划,将一部分无地农民安置到边远地区的国有土地上垦荒,同时通过农业生产集约化,使传统的大庄园逐步走上资本生产的轨道,因而依旧保持大土地所有制,农民的土地要求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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