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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罗

[拼音]:Zhuluo

[外文]:Chola

古代和中世纪印度泰米尔三王国之一。又译乔拉。我国史籍称注辇、珠利耶,早期都城乌罗尤尔(今蒂鲁奇拉帕利),晚期都城坦焦尔。

大约从公元1世纪起,朱罗的一些酋长分别统治了泰米尔人的各个地区。卡里卡拉(主要活动在2世纪晚期)是朱罗王国早期最著名的国王,在文尼战役中,打败潘地亚、哲罗和11个酋长国的联军,在泰米尔建立霸权。以后朱罗受潘地亚、帕拉瓦和遮娄其王国兴起的影响而衰落。7~8世纪朱罗沦为帕拉瓦和遮娄其王国的附属国。9~12世纪朱罗再度兴起,成为印度次大陆最重要的王国。毗查耶拉耶统治时(850~871),朱罗战胜遮娄其,以坦焦尔为首都。巴兰答伽一世(950~955)时吞并潘地亚,侵入锡兰。在950年的塔科兰战役中,朱罗败于拉喜特拉库塔王国。罗阇罗阇一世(985~1014在位)和拉金德拉一世(1014~1044在位)时,朱罗王国鼎盛,以强大海军为基础,征服哲罗及锡兰北部,并挥师北上战胜孟加拉的帕拉王朝,占领恒河下游,在恒河三角洲建立新都恒伽孔达-朱罗普兰,并在此修建大型水库和干渠。

为争夺印度洋海上交通控制权,保障印度对我国及东南亚的直接贸易联系的利益,朱罗王国在11世纪,与其海上劲敌室利佛逝进行百余年的争夺印度洋霸权的斗争。1025年一度占领马来半岛、东苏门答腊及南缅甸。10~11世纪,印度向东南亚地区的政治经济的殖民扩张和文化传播,以及侨居地的普遍建立达到 。与此同时,朱罗的贸易使团曾多次访问我国。

公元9~12世纪,朱罗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是泰米尔封建制度的典型。朱罗王朝实行中央集权制,国家行政管理由组织完善的官僚政治机构负责。王国 直接管辖村社,朱罗王朝晚期才出现王国与村社之间的封建领主势力。

村社是真正的基层行政单位,也是独立自治的实体。自治权高于印度其他地区,王朝或封建领主的盛衰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村社。村社内部行政管理实行高度发展的委员会制度,由按不同职业分区居住的村社成员的代表组成村社总会,分“乌尔”和“萨巴”两种。“乌尔”是普通村社里交纳租赋的农户所组成的总会。“萨巴”是婆罗门村庄里的婆罗门所组成的总会。

村社制与种姓制相结合。村社里的阶级关系在外貌上表现为种姓关系,阶级统治表现为种姓统治,社会分工表现为种姓的传统职业。种姓制的特点是:种姓基本上分为婆罗门与非婆罗门两大类,非婆罗门属于中间种姓,他们中间等级界限并不森严;婆罗门土地制度原则上是国有制,但实际上存在着村社土地所有制和个人土地所有制,农户基本上是国家佃户。

寺庙是社会中心和经济中心。商人行会拥有大量财富,往往购买整个村庄捐献给寺庙,并向村社总会和商业企业提供贷款,牟取重利。

朱罗盛行毗湿奴教。巴克蒂运动的领袖罗姆罗阇早期曾以朱罗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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