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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玛人

[拼音]:Jimaren

[外文]:dhimmīs

“吉玛”(al-Dhimmah)一词,阿拉伯语含“保证”、“契约”之意;“吉玛人”意为“受契约保护的人”、“受 保护的人”,指居住在阿拉伯人占领的“新领土”上,与阿拉伯人订立了“和平契约”的犹太 、 、萨比 (即所谓“圣约翰派的 ”)和波斯的祅 等。在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根据契约,吉玛人有缴纳人丁税(吉兹亚)的义务;吉玛人的城市、住宅、生命、财产、教堂受到保护,他们享受宗教信仰自由,免服兵役,自己管理诉讼,不受 法庭的约束。但在倭马亚王朝时期(661~750),吉玛人备受歧视。 教会财产一度被没收,牧师、僧侣亦须缴纳人丁税,导致吉玛人的不满,在埃及地区曾引起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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