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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时期鼓励农业发展和生产

文景二帝多次下诏劝农桑,按户籍比例设置三老、孝澜、力田几员,鼓励农民生产发展,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民开垦。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即位后多次下诏劝农桑,按户籍比例设置三老、孝澜、力田几个人员,很好地给予他们,鼓励农民生产发展。同时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汉文帝前两年(前178年)和前12年,曾有两次“除田租税的一半”,即租税率减少到30税的1,前13年还都免除田租税。
之后,三十税一成为了汉代的定制。文帝时期,赋值也从每年120钱减少到每年40钱,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的春正月,下诏说。
那些议员要在广大的土地上移动,他们就听他们说。」允许平民从贫瘠的地区转移到土地肥沃的地区,发展农业。他又下了好几次诏书,把农业作为立国之本,强调了重本抑末。他在诏书中说:“雕刻文水印,有伤农事者;锦绣编撰组,也有损女红者。
农伤是饥饿之本,女红害是寒冷之原。”同时还要求郡县官员认真执行,严惩失职人员。“吏发民取庸采黄金珠者,坐藏为盗,与二千石之听者同罪”。汉景帝2年(前155年),秦时17岁的傅籍成为公家

算赋是汉代向成人征收的人头税。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15岁到56岁的成人男女每人每年缴纳120元。被称为一算,用于购买车马兵器。文帝改为40钱,武帝恢复为120钱,宣帝算90钱,成帝算80钱。
“算”的高低,决定了人民负担的轻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也征收赋课,对成人
农业的发展大大降低了粮食价格,在史载文帝的时候,每石都是“粟至十余钱”。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重视农民的农业生产,汉文帝君臣只能提高粮食价格,奖励能提供粮食的人。他们采取的战略是鼓励有钱人购买农民的粮食并捐献给国家。如果可以将粮食捐献给边境粮仓,国家可以根据捐款额给予不同的爵位,以赎罪。
这样一来,边防要塞的粮食储备迅速充足,接着进一步充实了各郡县的储备。郡县储备一年就够了,这个郡县就可以免除农民的田费。在这种政策的奖励下,农民的收入保障了,负担减轻了,国家的储备也足够了。
爵位也被称为封爵、世爵,原本是指诸侯封赐的封建等级,所以爵位原本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但是,一些国家(例如不列颠)不落后于封建制度,按照爵位体系。
爵是古代君主赐予贵戚臣的封赐。我国的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爵,后世的爵位制度往往因时间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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