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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赋税制度介绍

从4世纪到6世纪,半岛的高句丽、百济和新罗的直接生产者是“民户”或“百姓”。《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明确指出,高句丽z权建立初期的阶级关系和剥削模式是“全国人人不租庄稼,有一万多人坐拥粮食,他们的家人远离大米、鱼和盐”。
下一个家庭是一个国家农民,他有自己的个人家庭和私营经济,维护个人自由,并受到国家税收和家役的剥削。在《高句丽传记》一书中说,高句丽的税制是“对丝绸帆布和小米征税,所有这些东西都会使贫富差距缩小”。《高句丽北方史》也指出,开采量为“租金,每户一石,每次七战,每户五战”。人民也受到贵族的压迫和羞辱。郝王的碑文中提到,高句丽皇室将一些人减少为看守奴隶(“扫除远近长老的坟墓”),但由于郝王还活着,他决定在他死后不使用长老看守他的坟墓。

国家和贵族的剥削和压迫使人民的生活非常困难。“即使他们努力工作,也不足以养活”和“蚕也不足以忏悔”希拉和拜吉还实施了剥削制度,规定调整作为国家农民的普通人口的租金。当这种征税达到无法忍受的水平时,将有大量的人流亡。《三国史记》中记载了一些无法忍受税收和乌鸦压迫的人们的饥饿、贫穷、失败和流亡。399年,百家雅信国王准备进攻高句丽。“人们被迫在大规模征兵中工作。他们更频繁地前往新罗,他们的户籍急剧减少。”
《三国史记》中有几条记载,新罗、白芨的调整政策免予调整租金。例如,《新罗志》记载了尼布甲尼撒在今年7月的“年复一年的调整”。振兴王十六年,王“到了汉山,租了一年学校和县”。据《白季本吉》报道,古尔王“春夏干旱十五年。冬天,人们挨饿,向仓库分发援助物资,再租一年。”国有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也被授予贵族作为粮食定居点。532年,当新罗与金关国合并时,其领导人金秋海获得了“将国家作为美食之城”的称号。这种向当地贵族提供食物的制度也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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