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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元老院都有哪些职权

在古罗马,元老院是兼具立法和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最初是氏族富翁会议,共和期的原国家长官等其他大奴隶主也进入了元老院。元老院有权批准、承认法律、通过执政官管理财政外交、统辖行省、实施重大宗教措施。帝国时代,z权越来越集中在皇帝身上,元老院的实权与日俱增,失去了原来的地位,但仍然是贵族统治的支柱。那么,古罗马时代的元老院有着怎样的权利呢。接下来介绍给编辑吧。
建议权
通过百人会议、部落会议、平民会议,罗马人民获得了国内既定的权力。共和国时代,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机关,元老院的表决只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实质上不是法律--立法的实权被赋予上述几个会议。尽管如此,元老院在罗马的政体中掌握着很大的职权。
行z权
元老院在王政时代是咨询机关,在共和国时代成为行政机关,负责财政和外交。作为罗马的化身,这个官方团体派遣代表城市的使者,接待,派遣官员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分配公共资金。

立法权
共和国时代,军伍大会、地区大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经元老院批准后生效。但是,它本身并没有制定法律。那个立法权的开始在学术界有很多争论。但是,帝政后,元老院成为皇帝夺取议会立法权的过渡机构,那个决议不需要在长官的谕令上公开,可以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正式取得立法权是在哈德里安斯帝(哈德利)的时候。但是,此时元老院的成员都是皇帝选任的,元老院完全是皇帝附庸,其形成的决议往往出于皇帝的授意。到了3世纪初,元老院没有立法工作,皇帝直接发布敕令代替立法。
元老院的决议数不多,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也不长,但优帝一世(查斯汀尼一世)组织法学家编纂《法学集篇》(又称《学说集编》、《学说集集集集集集》、Digesta Justinianus)的时候也引用了这篇文章。
任免权
元老院也有任命城市的执政官,在战争等紧急情况下指定独裁者的权力。共和国末期,元老院在元老院的决议中,通过保护共和,达成了避免任命独裁官的目的。这个决议宣言法,执党权力“注意不伤害共和”(take care the Republic should come to no harm),根据西赛罗的最初的反卡迪林演说。照片是在罗马元老院的会议上,西赛罗攻击卡迪林的情景,是19世纪的壁画。
选举权
屋大维建立元首制后,名义上“Ogs都”由元老院选举,每10年选举一次,但实际上在“养子继承制”之下,元老院的选举完全是一种形式。如果Ogs没有指定继承人,军人推荐人选,元老院在礼仪上作出决议。高级官员名义上是元老院选举的,但实际上是元首直接推荐的。元老院也失去了选择高级官员的权力,直接任命了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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