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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井田制度有何利弊

周朝开始实行井田制,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作为控制平民的计算单位使用。井田制下的土地一概不允许买卖,同姓只能按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井田的农业庶世也随着土地属于同一领主阶级,一生不得离开土地,不得转业。
“井田”是有一定计划、亩积、境界的四角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称为“田”,一田的亩为百亩,是作为“夫”,用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计划在各地区不一致。既有采用十进制法的地方,也有把九个方田称为“井”的地方。因为把九个角田排列在一起,正好变成了“井”的字形,所以井田的名字是这样的。井的面积是四方形的“里”。百井在方十里,被称为“成”,能容纳九百个劳动力。1万口井在方百里,被称为“同”,能容纳9万人的劳动力。

井田的田与田、里与里、成与成,在同一期间,也有各种大小不同的灌输路线平行、纵横的通道,直径、各通道的大小、深度、通道的宽度都有一定的规格。
西周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分别把其中较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平展的土地)几千元,留给自己几万元,叫做“公田”。因为公田面积大,所以又被称为“大田”,驱使奴隶集团饼种。把靠近城市的郊外的土地,以田地为单位分为统治者和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进行耕作。这些人住在“国家”(即都市),所以被称为“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费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都会向国家缴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因为国人有当兵的权利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被称为“武夫”和“士”。他们接受教育主要是学习军事训练和礼仪。这些人是社会上普通的老百姓。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果的工人。但是,当时社会的掠夺战争非常频繁。他们经常征凋去战争,自己家的田园荒废了,所以背负着破产负债。战争胜利后,被掠夺的土地和财富归支配者所有,如果战争失败了,有成为俘虏成为奴隶的危险。因此,国人的地位动摇了。
封建领主把远离城市、土质贫瘠的恶田分给了住在野外的平民。老百姓住在野外,又叫“野人”,领主阶级看不见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叫他们“流氓”。平民没有任何权利,只有向领主耕种井田和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都在领主的田地里工作,然后允许耕种维持较低生活的小土地。因此,西方周期的“国”“野”对立既是城市和农村的对立,也是阶级的对立。
在政治组织的分封制、社会组织的宗法制、文化思想的礼乐制的基础上,周武王在经济方面实施了井田制。西周期,道路和道路纵横交叉,把土地分成四角,形成“井”字的形状,因此被称为“井田”。井田是周王的所有,被分配给平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井田转让,还应交一定的贡。领主强行要求平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是私田,中间是公田。周王把土地一个接一个地分封给诸侯,诸侯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封为子弟和臣属。周王对封存的土地有着预夺权,受到各级封封的贵族对土地没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可以世世代代享受,不能转让和买卖,受封者必须向王负责,向王上贡,从而周王有效地控制了广大的国土,并将人民拘束在封建制度下的小农经济中。
我国古代的井田制和西洋的庄园不同,伴随着相应的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西方庄园制度中,大耕地是农民合作公耕,农民附属于土地,所以是农奴,也就是奴隶制。土地的所有者是贵族。我国的井田制将土地分为井字形,农民不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是贵族,但农民不是农奴,所以我国和西方的政治制度也自然不同。所以严格来说,我国古代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奴隶社会,也没有原始社会,有着短暂的封建社会。商鞅废除井田制度后,我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实际上是基于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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