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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零花钱从哪来的 可以随意国库从国库支付吗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古代封建社会的皇帝往往富于四海,结果“普天下不是王土,直爽的土滨不是王臣”。天下的臣民为一个人服务,皇帝如果需要花钱的话,能不能用简单的一句话从国库支付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我国从古代秦汉时代开始,就形成了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分离的传统,两个财政系统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很难相互支出。两个财政体系是清朝最典型的,皇帝在赐物、宫廷、庆典等私人活动上需要钱的话,皇帝自己的私人财政负担。
那么,清朝皇帝的个人财政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呢。以乾隆皇帝为例,我们来谈谈“零花钱”是从哪里来的吧。
乾隆皇帝25岁登基,康熙、雍正两朝为乾隆朝的统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乾隆统治时代清朝国力强盛,皇帝本人从小就受到父亲雍正和其祖康熙的宠爱,所以物必有精细贵重的品位。因此,乾隆不是节俭的皇帝,倒不如说是华丽奢侈的东西,手书很大。

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皇太后的生日一样,皇太后喜欢听戏,乾隆为了表示孝顺,一方面为了营造热闹的气氛,直接向京城下令:“从西华门到西直门外的高梁桥,在十余里里里里,各分一块地,点着灯,编楼阁。”当时的京城是“每几十步就有一个戏台”。而且,“南腔北调、备四方乐”的支出手写的大小也可见一斑,“游者如入蓬莱仙岛”。
乾隆大张旗鼓地举办祭祀活动,赐予圆明园,多次下江的“个人零花钱”主要有以下3个来源。
1、王公大臣的贡品
官僚贵族向帝王进贡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并不稀奇。但是,这样的贡品传统不仅在乾隆朝被制度化了,相关的财物和人员也比不上前代的任何朝代和帝王。乾隆时规定有向皇帝进贡资格的人,除了宗室王公大臣、朝廷的大员以外,地方监督也有这个资格,实际操作中,没有进贡资格的官员和商人也可以通过有资格的人来进贡,向皇帝进贡的人自然增加了。
乾隆前,官员向皇帝进贡一般只有元旦、冬至和皇帝生日三节,乾隆的时候名义很多。就时间来说,有中秋节、端午节、中元节。就事项而言,皇帝一巡游,地方官员就迎娶皇帝进贡。官府进京,有回贡。皇帝去木兰狩猎,有木兰贡。官员升职,也有谢恩贡。乾隆的时候,这种贡物的名目太多,很难一一罗列。
既然有这么多人进贡,那么贡品的节点和名称就这么多,那么乾隆收到的贡品到底有多丰富呢。

从几个例子可以看出。乾隆41年(1776年),皇帝在山东巡礼。除了山东省的地方官僚以外,其他省的总督、巡抚等地方的大员,蒙古的王公也聚集在山东省向皇帝献上贡品。相关人物有河南巡抚、蒙古阿鲁森亲王、湖北巡抚、河东河道总督、广东总督、广东巡抚等。阿尔森亲王贡“金块六十”,重达六百两。河东河道总督贡“曹扇百,鼻烟百”,广东总督进:“象牙朝珠50盘,象牙扳手50个”。
乾隆三十六年时,仅两广总督李侍尧一人的贡品就有“金万年如意一柄;金无量寿佛一尊;珊瑚朝珠一盘;白玉如意一件;白玉寿星一件;汉玉佛一件”和其余各类金银器、玉器和贵重衣料数百件。
2、内务府多项收入
内务府是清朝担任皇帝宫廷事务的庞大部门,管理皇帝的各项收入。
内务府的收入首先由各地的皇庄提供,皇庄是清帝的个人土地,由内务府管理。清朝皇帝在北京、承德、盛京等地拥有近百万亩的皇庄土地,皇庄每年除了大量的地租银外,还向宫廷供应大量的粮食、水果、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
接下来,内务府为了增加皇帝的收入,利用官方背景进行商业活动。乾隆时,内务府曾派人到清朝和俄罗斯交界的查克托购买俄罗斯生产的皮货销售到京城,投资销售铜铁、盐业。也就是说,在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后,向铜商和盐商借出,达到了“金生金”的效果。
之后,内务府在皇帝的指示下取得一部分商品的专卖权,长期控制这些商品的价格,维持高商业利益,最典型的是胡萝卜的买卖。人参的价值相对较高,产自清龙兴之地东北地区,努尔哈赤时期就严格管理采参活动,清朝入关后由皇室垄断。
乾隆初期雍正时宫中贮藏了太多人参,供不应求,价格反而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乾隆皇帝和内务府向北京的王公大臣们销售胡萝卜,规定“王等买10斤,大臣等买3斤”。另外,为了进一步扩大人参的销售,乾隆和内务府向江南的盐政、织造、海关等授予人参的销售权,要求扩大销路。
经过乾隆皇帝和内务府的不懈努力,乾隆朝内务府仅销售人参就给皇帝带来了近千三百万两的白银,数量不能说不大。
3、议罪银制度
古代,对于犯了小错误的官员和贵族,通过“惩罚”来扣除几个月的工资,以示惩戒的情况很多。但是在乾隆的时候,这样的惩罚措施进化成了议罪银制度。原本“惩罚”具体会受到多少惩罚,是官员部决定的,惩罚金最终也会进入管理国家财政的门户,皇帝从那里得不到任何好处。
议罪银并非如此。因为议罪银原本就考虑到“刑罚”的惩戒度太低,为了提高惩戒力,提高犯错误的官员的记忆性,已经接受了“刑罚”,并将其重新处罚到了法外。既然是法外再罚,议罪银就没有进入国家财政,进入了皇帝的怀抱。

虽然第一次看到议罪银制度似乎什么都没有,但无疑是犯了错误的官员受到了更大的惩罚。但是,其实这里面有一条很深的路。这个制度施行不久,聪明的官员就发现了其中的“妙处”。原来有个官员为了取悦皇帝,故意给皇帝打折扣,说自己犯了○○的罪,当然是处理事件很慢,写错了字等小错误后来故意表示自己深刻反省后要交纳巨额议罪银请求皇帝的原谅。
虽然议罪银将重点放在了“议罪”这两个字上,但官员们却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结果却是错误的。皇帝接受议罪银也没有心理负担,所以议罪银成了皇帝的“贿赂”。
河南巡抚何裕城就像给乾隆折了折子一样,上次不小心给皇帝的折子上沾了香灰,以为皇帝“不敬”是大错特错,于是惩罚了银三万两,请求皇帝原谅。另外,两广总督巴延三以“国内人民自裁”为由,一次缴纳了议罪银八万两。可以看出议罪银制度提供给乾隆皇帝的收入额之多。
如上所述,清朝继承了秦汉的国家财政和皇室财政分离的传统。所以乾隆皇帝正如很多人所想的那样,如果需要钱的话,不是直接从国库取出,而是通过自己的个人财政支出。
乾隆皇帝自身的收入来源既有王公大臣们的贡品,也包括掌管皇室财政的内务府的多种经营,议罪银制度的存在也给乾隆提供了很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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